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五批)
附件3-1: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五批 2024年 3 月28日)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HH202403280006 |
沅陵县胜利公园和龙舟广场在早上和中午跳广场舞,敲锣打鼓产生的噪声很大,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该情况已持续好几年,曾多次反映,但处理效果不明显。 |
沅陵县 |
噪音 |
接信访件后,沅陵县立即组织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沅陵镇政府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在龙舟广场内、外活跃的广场舞队、健身队共9家。特别是早上跳广场舞的,时间早、音量大,确实对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2.胜利公园以前定性为城市公园,是居民日常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时常会有唱歌跳舞的现象。后更名为湘西剿匪烈士纪念园,隶属沅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管理。2020年5月29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湘西剿匪烈士纪念园管理的通告》,对市民的行为做了明确规定,即:禁止在园区内唱歌跳舞、播放音乐、吹拉弹唱等娱乐活动,并在园内安装了噪音监测设备。且联合沅陵县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多次对此情况进行专项治理,日常也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劝阻。目前,园内已无跳广场舞和敲锣打鼓的现象。 |
部分 属实 |
处理情况:无。 整改情况:1.3月29日上午,沅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召开了广场舞负责人会议,大力宣传了噪音扰民的规定,并与其签订《龙舟广场舞团队自律承诺书》。 2.每天 6:30—22:00,安排专人对龙舟广场进行值班巡查,严厉劝阻、打击噪音扰民行为。 |
无 |
2 |
D2HH202403280007 |
反映中方县中方镇南湖花园小区的英蓝幼儿园噪声扰民,请求处理。 |
中方县 |
噪音 |
经中方县相关部门调查核实,该信访反映问题属实。中方县英蓝幼儿园共计6个喇叭,位于每层楼的走廊两端,二楼和三楼的走廊与居民楼相隔一条马路,直线距离7米,1楼的喇叭与居民楼相隔一堵墙。该园在工作日上午8:50—9:30和下午15:50-17:00时间段使用校园广播播放课间操及幼儿乘车通知,属幼儿园一日活动正常行为,音量分贝就距离较近的居民来说较大。 |
属实 |
处理情况:3月29日,县教育局约谈该幼儿园法人代表及园长,就噪声扰民问题责令整改。 整改情况:该园已在周六、周日安排专人调低校园广播音量,并请专业人士调整喇叭位置和减少喇叭个数,在确保幼儿园正常教学下,音量合适不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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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3 |
D2HH202403280008 |
沅陵县杜家坪乡派出所协警向某志在沅陵县杜家坪乡大金坪村的河里私自采沙卖钱,已持续六七年,目前仍在开采。现造成河道坑坑洼洼,污染了河流。曾向杜家坪乡政府、沅陵县水利局反映,未得到解决。 |
沅陵县 |
水 |
接信访件后,沅陵县即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杜家坪乡政府等部门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查,1.2022年下半年至2023年底,根据乡村振兴建设、农村厕所改造、老百姓建房的实际需要(附近3个乡镇都无砂石销售点,且大金坪村距县城约93公里),沅陵县杜家坪乡大金坪村村支两委研究决定由本村辅警向某某在本村辖区内采砂,供本村各项基础建设及老百姓建房,但不得对外销售。 2.2022年至2023年,向某某在本村怡溪河道共采砂450余方,其中150余方用于农村改厕,200余方用于基础建设,100余方用于老百姓建房。 3.向某某在向村支两委及本村村民提供河砂的过程中存在盈利行为。 4.向某某的采砂行为未办理采砂许可,未向乡、村两级做过申请报告,违反了《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属实 |
处理情况:对当事人向某某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水责停字〔2024〕第5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水责改字〔2024〕第5号),按法定程序对向某某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整改情况:1.向某某已经停止河道采砂行为。2.责令其对大金坪村采砂点进行生态恢复,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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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4 |
D2HH202403280009 |
对3月22日反映“康洁餐具有限公司排放未达标的废气和废水”一事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表示对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执法人员不信任,要求公示该公司排放的污水和废气是否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
中方县 |
其他 污染 |
3月29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监察记录》,检查发现该单位餐具清洗中心正常生产,生物质锅炉废气和清洗废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信访人要求公示该单位污水和废气执法监测检测结果,根据规定仅重点排污单位需要披露相关污染物排放情况,为了公正、公开、公平处理此次信访问题,决定完整公示检测结果。 该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批复规定其总排放口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中方县众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中方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批复规定设计污水进水水质标准限值:pH值6-9、化学需氧量400mg/L、悬浮物220mg/L、总氮45mg/L、氨氮30mg/L、总磷3.5mg/L。因而,该单位总排放口废需同时执行上述两个标准,即:pH值6-9、化学需氧量400mg/L、悬浮物220mg/L、总氮45mg/L、氨氮30mg/L、总磷3.5mg/L、动植物油100mg/L。湖南怀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3月28日检测报告显示,该单位废水总排放口pH值7.3、悬浮物54mg/L、化学需氧量44mg/L、氨氮0.104mg/L、总磷0.31mg/L、总氮5.28mg/L、动植物油0.58mg/L,均低于标准限值。 该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批复规定其生物质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之排放标准。湖南怀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3月28日检测报告显示:氮氧化物291mg/m3、二氧化硫ND、颗粒物44.2mg/m3分别,均低于排放限值。 |
信访件要求公示的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要求。 |
处理情况:按照信访人要求公示检测结果。 整改情况: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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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5 |
D2HH202403280010 |
去年6月份开始,洪江市安江镇金穗社区金穗新城1区大门外20~30米处的闲置空地上有堆沙石,作业期间未采取防尘降噪的措施,扬尘大、噪声扰民。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14日重污染天气期间仍在作业。 |
洪江市 |
大气,噪音 |
2024年3月29日,洪江市组织安江镇政府、洪江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市分局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查,洪江市安江镇金穗社区金穗新城1区大门外20~30米处闲置空地上的沙石,为向某明、向某青两人堆放。该举报问题情况属实 |
属实 |
处理情况:无 整改情况:现场砂石正按整改要求有序清理中,安江镇人民政府和洪江市城管局实时监管整改进度,预计4月3日前完成清运。 |
无 |
6 |
X2HH202403280003 |
沅陵县五强溪镇石公坪村的水库旁边有一个大型砂石加工厂建在林地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长期打着清理鱼塘的名义采砂。该加工厂未办理国土、环保及相关部门手续,也未安装环保设施,污水直接横流,且扬尘大。只象征性的给国土部门缴纳些国土资源费,请求督察组处理。 |
沅陵县 |
生态, 水, 大气 |
接信访件后,沅陵县立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五强溪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查,1.该砂石加工场位于五强溪镇石公坪村青山沟鱼塘,系沅陵县通达建材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动工建设,2023年12月建设完工的临时砂石加工场,占地面积约2.5亩。主要用于加工处置青山沟鱼塘清理后的建筑石料砂岩,该砂石加工场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 2.2022年3月7日,经乡、村两级申请,县自然资源局向社会发布了对石公坪村青山沟鱼塘的采砂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的公告,出让文号:沅采挂告字(2022)01号。沅陵县通达建材有限公司最终以22.14万元竞得(第三方评估收益值为 18.14万元)。 3.该砂石加工场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手续,且无废水、废气污染处理设施,现场管理混乱,存在废水、噪声、扬尘等污染。 |
部分 属实 |
处理情况:1.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沅自然资责〔2024〕08号),要求其立即停止非法占地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2.县水利局部门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水土保持违法行为通知书》(沅水保责改字〔2024〕第3号),并立案调查。 3.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立案调查。 整改情况:该公司正在进行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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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7 |
X2HH202403280004 |
2022年下半年在辰溪县火马冲镇柳溪村沿江边自建一个沙场,该沙场露天采沙,机器噪声扰民,压泥设备闲置。到目前为止,一直不间断排放污水,且污水、污泥未经过处理直接排入沅江,造成沅江的河中央有明显变色,现怀疑沙场排放的废水有毒有害,污染了沅江下游居民和牲口的饮水、灌溉水。该沙场自建成以来,在省、市领导来检查时总能很准确的提前停产,请求处理。 |
辰溪县 |
水, 生态, 大气, 噪音 |
经辰溪县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柳溪村属柿溪乡,在柳溪村沿江边没有沙场。转办问题中所述沙场应是辰溪县广润砂石有限责任公司的砂石集散中心。经现场检查,1.该砂石集散中心位于火马冲镇沙堆村,主要负责处理沅水河道尾堆清理过程中产生的砂石,不进行露天采砂。 2.该砂石集散中心配备了污水处理系统和压泥设施,生产废水经收集和处理后循环使用,压泥设备产生的泥饼不定期外运,不存在污水、污泥未经过处理直接排入沅江的情形。 3.县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对该砂石集散中心下游的大洑潭断面进行采样分析,从监测结果看,水质正常,均达到或优于二类水质。 3.该砂石集散中心未建设封闭式厂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和扬尘,确实会对周边居民的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4.该砂石集散中心未办理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 5.相关部门检查时,该集散中心正常生产,未发现有获知消息,准确提前停产的情况。 |
属实 |
处理情况:责令该砂石集散中心停产整改,完善环保手续。 整改情况:1.该砂石集散中心正在停产整改,补办手续中。 2.相关部门做好跟踪检查和监管,督促企业按照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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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8 |
X2HH202403280005 |
中方县的怀化金天特种锰业有限公司在营业期间将电解后的4万多方锰渣堆放在泸阳镇下坪村三组、四组的农田和林地上,现200多亩基本农田无法耕种,周边的树木大面积枯死,生产的废水排放在下坪村四组的山塘水库里,影响下游近300亩农田的灌溉用水,现下游火马塘村和原郭庄村基本农田无法耕种只能用于中方县工业园区建设厂房。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后,只在锰渣堆放处上方覆盖一层薄土,未做任何防渗漏措施和防渗漏堤坝,存在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到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请求督察组处理被污染土地。 |
中方县 |
土壤,水 |
怀化金天特种锰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2015年停产,并在2018年将厂房全部拆除。2024年3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中方产业开发区、泸阳镇政府、下坪村村支两委到金天锰业渣场堆场及周边农田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的部分属实。 1.反映锰渣堆放在泸阳镇下坪村三组、四组的农田和林地上的问题属实。2003年该公司租用当地村民林地34.99亩,水田12.51亩,租用期20年至30年不等,用于堆放废渣。 2.反映现200多亩基本农田无法耕种,周边的树木大面积枯死,生产的废水排放在下坪村四组的山塘水库里,影响下游近300亩农田的灌溉用水的问题不属实。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对渣场周边受污染农田由中方产业开发区原下属公司(中方县众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2018年7月与下坪村三组、四组、十三组村民签订《中方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协议》,以每亩800元价格流转租用受污染的水田81.598亩,经村、组和村民确认,租用期限5年,至2023年12月31日止,流转费用已按时支付到位,部分水田有耕种水稻痕迹,现场有种菜,未受污染的水田均有种植农作物。渣场堆场周边植被茂密,有零星几棵枯树,未见大面积枯死。经村支两委反映周边农田灌溉用水,是下坪村大井龙、岩音洞两处井水水源。 3.反映只在锰渣堆放处上方覆盖一层薄土,未做任何防渗漏措施和防渗漏堤坝,存在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问题不属实。2018年中方县对该企业锰渣堆场污染问题进行了环境治理。该锰渣库治理建设内容:(1)将锰渣库外周边散乱堆积的约1824m3(实际量)废渣清运至锰渣库内集中进行安全填埋;(2)对锰渣库进行闭库,对渣库削坡整形后进行封场防渗(鉴于本项目锰渣库下游有大量基本农田,处于敏感地区,所以本项目防渗封场系统采用粘土加防渗膜复合防渗结构),修建截排洪系统(锰渣库四周修建环场截洪沟)、监测井,并对渣场原有拦渣坝进行修整、加固和防渗处理(为了防止锰渣库闭库后,库区产生新的渗滤液,本项目在主坝坝轴处设置止水帷幕,以阻止坝体侧壁及坝体底部地下水渗透而采取的措施。本项目采用分段高压旋喷止水帷幕,直径为800mm,间距600mm,咬合长度200mm,每个止水帷幕桩长12m,设定坝轴长度为84m,可计算得到止水帷幕总桩长为1728m);对锰渣库3.66万m2场地进行生态恢复(生态恢复工程主要是在锰渣库表面覆盖0.3m耕植土后进行植被绿化)。(3)对原渣场形成的坑积废水3450m2送至威廉希尔体育天源污水处理投资有限公司(由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变更为送污水处理厂)。 |
部分 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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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中方产业开发区于2023年7月已启动怀化金天特种锰业有限公司渣场堆场征地前期工作,组织村民开展了现场地界核实、地界纠纷协调会、在村组粘贴了《金天锰业矿渣水田面积公示表》等工作,水田面积得到村民确认。但林地因村民之间地界不清,仍有个别村民存在争议,需核实核清每户实地面积。签订的《中方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协议》到期,将在近期由中方产业开发区与村民续签合同。2024年3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中方分局人员现场对原治理工程的符合性及现场治理效果核查。 整改情况:加强与村支两委对接,加快征地前期工作的推进,做好群众疏导解释工作,加快征地工作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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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备注:是否属实包括属实、部分属实、基本属实、不属实等4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