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府行复〔2023〕187号行政复议决定
威廉希尔体育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怀府行复〔2023〕187号
申请人:湖南省某洗涤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邵阳市双清区滨江街道办洋溪桥社区。
法定代表人:谭山花。
委托代理人:肖咏梅,1972年9月出生,系湖南省某洗涤科技有限公司人事经理。
住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宝庆西路。
被申请人:威廉希尔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住所地:威廉希尔体育迎丰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张娟,局长。
委托代理人:刘默,系威廉希尔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科员。
委托代理人:陈烨,系湖南宏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杨某某,1966年7月出生。
住址:湖南省威廉希尔体育鹤城区锦溪南路。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怀人社工认字〔2023〕317号认定工伤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府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复议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怀人社工认字〔2023〕317号认定工伤决定。
申请人称:一、被申请人工伤认定程序违法。根据威廉希尔体育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确定第三人的交通事故发生于2020年12月28日早上7时20分,被申请人于2021年12月24日到我公司做了调查笔录,期间我公司提交了与第三人一起工作的同事的陈述,以说明第三人发生事故当天并不当班,且发生事故的地点也不在其上下班的必经之路上,而被申请人在2023年7月17日才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明显违反了《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也为我公司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
二、被申请人工伤认定事实不清,没有法律依据。首先,第三人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平时的工作内容是在8点之前将医生的工作服送到各个科室,工作时间是早上6点30到早上8点,当时第三人本人已告知当时的负责人是去办私事,故此证明第三人当天并未当班,而且其发生事故的时间也能证明其并非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其次,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非上班的必经路线,被申请人在没有进行事实调查的情况下,即认定第三人是上下班途中,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认定第三人为因工负伤的决定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严重违法,应当予以撤销,请求复议机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重新作出认定,支持申请人的全部复议请求。
被申请人称:一、被申请人作出的予以认定工伤的决定事实清楚。从第三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和调查笔录,结合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可以确认第三人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是她正常去医院上班的合理时间、地点。第三人在威廉希尔体育第一人民医院附近发生交通事故,与其应当在8点前在威廉希尔体育第一人民医院到岗完成工作的情况符合基本生活逻辑。同时并无证据证实第三人当天有请假或者调休的情况,因此可以合理确定其当天是正常工作,若非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在8点以前到岗完成工作。
二、被申请人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内容适当、证据充分、程序合法且适用法律正确。本案发生的时间是在2020年12月28日,第三人在2021年9月28日申请认定工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虽然较长,但是在2021年11月,被申请人已经向申请人发出了举证通知,申请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被申请人提供证据证实自己的主张。2022年5月,被申请人也向申请人和第三人送达了《关于第三人受伤事件申请工伤认定有关证据事项的通知》,告知了其具有陈述、申辩、质证的权利。被申请人已经充分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各项权利。
三、申请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没有依据。第三人系在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的时间、地点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所要遵守的到岗时间相匹配。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并未显示事故当天第三人无需来上班,或者存在请假和调休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申请人未能就第三人不构成工伤的问题提供充分的依据。因此,被申请人根据本案事实情况,结合法律规定,作出了认定工伤的决定。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正当,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请求威廉希尔体育人民政府维持申请人作出的怀人社工认字[2023]317号《威廉希尔体育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三人未作出书面答复。
本府查明:第三人系申请人员工。2020年12月28日(周一)7时20分许,第三人在威廉希尔体育鹤城区锦溪路与云集路交叉路口发生车祸,威廉希尔体育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第三人无责任。第三人被送至威廉希尔体育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为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第三人工作地点为威廉希尔体育第一人民医院,工作内容为周一至周五上午八点前为医院各科室送干净工作服,之后再取回脏工作服由申请人清洗。第三人于2021年9月28日申请认定工伤。2021年11月30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举证通知。2022年6月,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和第三人送达《关于第三人受伤事件申请工伤认定有关证据事项的通知》,告知相关当事人具有陈述、申辩、质证的权利。2023年7月17日,被申请人作出怀人社工认字〔2023〕317号认定工伤决定,2023年9月22日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不服该决定,于2023年10月24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
另查明,申请人给第三人购买了养老保险,但未购买工伤保险。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有关书证等证据证实,本府予以确认。
本府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第三人系申请人职工,申请人给第三人购买了养老保险。第三人发生车祸的时间、地点,系其正常去医院上班的合理时间、地点。申请人认为第三人当日并非当班,但未提供第三人请假或调休的相关证据。故,被申请人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
第三人于2021年9月28日申请工伤认定,被申请人于2023年7月17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办理期限已经超过《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60日期限,系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但结果正确,无需撤销。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3目的规定,本府决定:
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怀人社工认字〔2023〕317号工伤认定决定违法。
申请人、第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威廉希尔体育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