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01 16:50信息来源:新晃县政务服务中心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依照《条例》相关规定,根据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强领导,严格对标,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强化监管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

(一)主动公开情况。

及时、规范、集中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规范、集中公开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的信息;及时、规范、集中公开县政府及乡镇政府和县直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及时、规范、集中公开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信息;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畅通网上互动渠道。全主动公开目录发布信息3732条,重点领域类信息337条,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主题日”活动15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执行条例有关依申请公开的规定,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2023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条,按时办结9条,其中网络申请8条,信函申请1条不予公开4条。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能够认真落实依申请公开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采编、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发布及时、权威、规范、准确。2023年县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5058,县本级政务新媒体发布655条,新开设政府网站专题6个,发布规范性文件8个,解读信息23条,制作政策文件图解8条,制作县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图解15条

完善政务公开日常监测机制,加强统计分析,严格把控公开内容质量,及时解决涉密涉敏和典型错别字、错链、死链、数据丢失、二维码失效、页面显示错乱等各类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目前27县直政府组成部门(含县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1个乡镇入驻门户网站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统一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信息。本年度新晃县基层政务公开平台共发布信息1437全面梳理细化旅游、统计等7个领域事项标准目录的编制发布本年度对网站进行优化升级改造重点优化县政府门户网站在旅游、招商等方面的内容。

新媒体平台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政务新媒体的管理要求,清理整合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账号,现政务新媒体5,均纳入常态化监管

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之间的衔接。实现无缝衔接企业群众网上办事便利,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

(五)监督保障情况

高度重视。本年度县政府领导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和做出要求4次,及时召开会议、下发文件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强化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的认识,增强严肃性。

队伍建设。加强与县直各部门和乡镇工作联动,重视基层政务公开的日常指导培训,本年度组织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2次。

制度建设。制定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设置及责任分工》《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信息发布三审制度》等制度,从制度上规范政务公开工作。

监督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对县门户网站各栏目日常运行情况进行检测不定期人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工作透明度全方位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本年度无责任追究和社会评议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包括自然失效和不再按规范性文件管理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8

15

4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138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654

行政强制

125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463.1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2

0

0

0

0

0

2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单位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不够重视,人员变动频繁。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准确,个别栏目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三是依申请公开答复不够规范

(二)改进措施。一是提高信息公开意识。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系列决策部署,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具体职责。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对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系统性、专业性的培训,提高各平台依法公开能力。三加大依申请公开方面内容的培训力度,确保答复内容到位、格式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