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希尔体育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打击消费侵权典型案例(5个)
案例1:辰溪县罗某农药店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料案
2022年1月9日辰溪县果农张某从辰溪县罗某农药店购买了33袋外包装标注为“山东潍坊丹利特肥业有限公司生产,总养分≥45.0%”的复合肥料,在给自家的冰糖橙树使用后,出现了大面积的黄叶现象”。威廉希尔体育市场监管局于4月12日对张某购买的该批复合肥料进行了抽样,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经联合威廉希尔体育公安局查证:当事人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复合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二款的规定,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七章第二节第一百二十点规定的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威廉希尔体育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50元,并处罚款12920元。
案例2:威廉希尔体育鹤城区某超市哄抬价格案
2022年3月24日,威廉希尔体育市场监管局接多名市民投诉,某超市存在水果蔬菜等商品销售价格过高的问题,执法人员迅即介入调查、进一步核实。经过对该超市各种商品疫情前后的进销价格比对,查证:精品螺丝椒、黄瓜、西红柿、沃柑、香葱、白菜,四季豆等果蔬3月22日开始大幅度涨价,进销价差率明显上涨,远超疫情前水平。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人民群众必需的商品价格大幅上调的行为,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哄抬价格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2020〕21号)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威廉希尔体育市场监管局责令该超市立即改正,并作没收违法所得4113.01元,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会同县市监局打击虚假广告违法案例
2022年4月8日会同县市监局接到举报,会同县林城镇大石板村四组某地板店通过抖音虚假宣传售卖自己的产品,自称自家所售卖的产品是“全城最低价”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订购。会同县市监局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发布在抖音平台的相关广告未能提供相关依据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及第四条第一款,构成了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该局对当事人实施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64.98元;2、没收广告费用168元;3、罚款人民币6000元。
案例4:靖州县市监局查处并移送涉嫌虚假宣传案
2022年5月17日,靖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网信部门转办的一起《网络舆情投诉》,某超市经营者向某某(以下简称“当事人”)在经营普通食品的过程中,涉嫌虚假诈骗,靖州县老年人被骗。该局接到投诉后,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前去核查,在调查核实中发现,当事人为推广销售一款名为“干细胞小分子提取液”的普通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4098204673,无保健食品批准或备案文号、药品批准文号),以赠送小礼品为诱饵邀请老年人“上课”,使用投影仪正在宣传产品功效,宣称具有“修复细胞、延年益寿、提高免疫力、提高抗病力、减少生病,有病治病,无病防病。……本产品无任何副作用”。执法人员依法查封扣押营销产品和其他证据。截至案发,当事人共售出78盒,涉案经营额达51900元。该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违法事实。同时亦涉嫌构成了刑法第266条的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办案机构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靖州县人民检察院已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例5:洪江区市监局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例
2022年5月16日,洪江区市监局接到群众匿名电话举报称洪江区某百货批发部销售假冒红牛。该局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对该经营部进行现场核实,发现该店冷藏柜内摆放待销售的红牛能量饮料罐身上标注有两牛相对、牛角平行及TM的图标和罐盖上标注有红牛维生素饮料(英国)有限公司及图标与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第1264582号注册商标相近似,与举报情况相符。2022年5月16日,该局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已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共125件32罐,罚款人民币5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