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10:54信息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公布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通道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联系(地址:通道县城东文化宣传大楼二楼,邮编:418500,电话:0745-8629456 ,电子邮箱:hntdgov@sina.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县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以抓牢重点信息公开和重点单位公开工作为主线,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以县人民政府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阵地,全县各级各部门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切实加强主动公开。全年累计发布各类信息2368条。其中:公开政策文件、通知公告类信息337条;重点领域政府信息148条;制定各类解读材料8期,县政府常务会议图解19期。根据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了县政府及其他机关职能、领导介绍、机构设置等情况;编制发布权责清单、乡镇赋权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及收费事项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等;梳理发布复工复产和“六稳”“六保”政策文件,并提供文件搜索功能,方便企业群众在线检索、精准获取。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完成了26个重点领域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和公开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依申请公开办理相关要求,确保全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法定程序、法定时限规范答复。2020年全县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8件,上年度结转办理件0件,共办理完成8件,办结率100%2020年,我县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印发了《通道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坚持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严格落实“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规定,进一步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安全性。2020年全县制作并公开规范性文件8件,政府文件5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了优化改版,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扩大了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范围。积极完善平台的检索功能,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为做好政务公开内容保障,印发了《关于落实湘政务公开办发〔20202号的通知》(通公开办发〔20201号),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承办单位及公开形式等进行分解、落实,对加强政务服务阵地建设,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提高行政办事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出了具体要求。坚持日监测制度,对信息发布不及时的单位进行电话督促提醒,对工作不重视的单位下发督办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6

6

9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11

增131

4570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935

增172

4878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82

增551

817

行政强制

90

增41

50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33

减1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30

2.08亿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部门领导对实行政务公开和民主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推行政务公开、实行民主监督积极性不高;

二是部分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流于形式,公开的深度、广度不够,没有把群众真正关注的热点问题公开,存在着应敷差事、避重就轻的问题;

三是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等方面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目录,深入推进“五公开”,拓展主动公开的深度与广度,确保“应公开尽公开”;通过集中培训、轮训、跟班学习等形式,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规范解读程序,明确责任主体,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利用图文解读和政策问答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

二是强化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加强政府网站工作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网站相关培训,提高各级各部门经办人员的保密意识和网站后台操作技能,同时加大督查力度,定期组织对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检查。

三是加强和规范政务新媒体运行管理。指导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落实好分管领导、配备专兼职人员,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和值班值守制度,完善规范转载发布制度,强化运维保障能力。通过“主办单位自查+电子政务中心抽查”方式,开展常态化监管工作,建立通报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转办处理、跟踪核查;通过QQ、微信等平台,对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建立政务新媒体信息档案,关停注销确属无法维护的政务新媒体,在提交关停或注销期间,要随时关注平台公司的反馈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