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希尔体育公安局交警支队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精神,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威廉希尔体育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和投诉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7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严格按照《条例》、《威廉希尔体育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以及《威廉希尔体育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等文件要求,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至2017年底,支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及答复工作均开展顺利。
(一)强化责任落实,健全组织机构。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支队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支队长李勇进同志任组长,政委禹湘铭同志任副组长,支队其他领导及相关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支队监察室,由姚舜元副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本支队机关政务、警务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部门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办公室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并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确保重要信息不漏报、不迟报、不误报。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网上信息公开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及时进行了网上发布。特别是进一步规范了发布程序。各科室负责人对本单位提报的公开信息先行把关,然后由办公室人员再次进行把关、完善,提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批准后方进行发布,确保了发布信息的质量。
(三)注重建立长效机制。为保证支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了《威廉希尔体育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对支队信息公开的范围、主体、方式、程序和监督等内容作了进一步充实完善,从体制机制上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顺利实施。
(四)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支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用网络(微博、微信)、公开栏、新闻媒体宣传、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稳步推进。保证了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对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实施过程及实施结果的全过程公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应公开而未公开或不应公开、公开不及时情况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为公众提供了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了政府信息畅通和及时有效。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要通过威廉希尔体育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安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执法依据及办事程序
2017年,共公开政策法规、交通通告、业务公告357条。内容主要包括车管业务、驾管业务、违法处罚业务、涉案车辆等方面。
2、重要工作
2017年,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公安交警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发布91条重点工作和专项行动信息。其中市本级46条,县市区45条。
3、便民措施
网站提供车辆信息、驾驶人信息、交通违法信息查询服务,可在网站进行驾驶人模拟考试、机动车网上选牌、交警支队远程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开设支队长信箱接受群众咨询、建议和投诉,答复群众业务咨询216人∕次。依托新媒体,优化网上服务信息公开,2017年共发布微博信息10233条,微信公众号信息634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7年,网站共接受群众咨询216件,咨询内容主要集中在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城区交通管理、交通违法处罚工作等方面。未接到及受理政府信息公开投诉。
四、咨询和投诉情况
2017年度,支队未接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
2017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安排1名民警承担支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所需费用全部在财政拨付的行政办公经费中列支。未产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暂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度,支队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支队在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特别是在增强警民交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着公开信息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支队将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增强主动公开意识,不断充实网站公开内容,改进公开形式,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实用的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社会公众对公安交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