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芷江侗族自治县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要求,特编制《芷江侗族自治县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与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统计数据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并在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hnzj.gov.cn/)公开。如有疑问,请联系芷江侗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45-6828711。)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决策,在省市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群众导向和问题导向为重点,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更好地服务于县城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均成立了相应工作机构,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形成县、乡、部门三级联动的政务公开网络。
二是健全体制机制。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完善了《芷江侗族自治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芷江侗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全面落实了“谁审核、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和“涉密的不公开、公开的不涉密”的工作责任,确保公开信息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保障。及时更新2019年《芷江侗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芷江侗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完整、准确。
三是细化工作任务。紧紧围绕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对涉及的公开事项逐项分解,细化到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印发了《芷江侗族自治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同时,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政府网站设立“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明确了责任单位,及时公开了涉及本单位的相关业务信息。
四是推进平台建设。以开展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为契机,全面加强网站平台建设,对各级各部门开设的子网站进行全面清查,采用集约化技术建设了全新的县人民政府网站,为各单位开放后台,提供账号,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丰富了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完善平台建设制度,制定了政府网站等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测管理。
五是严格督导考核。按照政府网站管理要求和政务公开规定,对相关部门承担的政府网站相关栏目更新、网上咨询答复、政务信息上报等工作实行网络督导、电话督导与现场督导,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六是强化业务培训。将政务公开培训内容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加强对全县各乡镇、县直单位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力度,突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有序进行。2019年开展政务公开相关知识培训300余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以来,在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县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数量稳步增加,公开方式更加灵活多样,可用性、可读性不断增强。
(一)主动公开的数量。全县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74条。县政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等主流媒体受理各类事项25154件,办结25154件,办结率为100%
(二)主动公开的范围。主要内容涵盖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的本县范围内通知公告、政策文件、扶贫工作等有关信息以及行政许可等相关事项,以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具体采购信息、本县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县乡人民政府的财政预决算报告等。各级各部门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利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及时公开,坚决做到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
(三)主动公开的形式。为了最大限度地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主体,以新闻媒体为平台,以政务公开场地为阵地,以新闻发布、政策解读信息为补充,多形式多渠道建立了信息公开通道,达到便捷、快速、面宽、有深度的公开目的,在县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新闻媒体上发布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县政府网站全年总访问量达225万人次,有效提高了公众的知晓率。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制作数量 | 公开数量 | ||||
规章 | 4 | 4 | 30 | ||
规范性文件 | 19 | 19 | 37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76 | 0 | 3053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910 | 0 | 67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764 | 0 | 761 | ||
行政强制 | 123 | 0 | 41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7 | 2700.29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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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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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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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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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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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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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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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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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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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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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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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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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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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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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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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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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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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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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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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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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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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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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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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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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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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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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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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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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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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1.存在问题。一是个别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存在内容简单、流于形式的现象,只公布了机构设置、工作流程、规划方案、工作制度等简单的信息,条例要求的主动公开的信息有空缺。二是少数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举措不多,研究不够,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三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社会知晓度还不高。
2.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开展多种形式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打造“阳光政务”。加大督办力度,督促各相关单位严格履职。二是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内容。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除政策、法律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外,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丰富公开内容。三是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拓宽公开渠道。努力探索信息公开的新路子、新途径,方便企事业单位、服务群众,有针对性开展工作。四是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服务水平。以“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为契机,聚焦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建立一整套的信息筛选和发布机制,完善归类查询制度,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与建议,提升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