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法院首次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行动
发布时间:2019-11-29 09:10信息来源:怀化新闻网
11月25日,在溆浦县大江口镇、低庄镇,在溆浦法院工作人员的现场监督下,非法捕鱼被告人田某孟、谢某益将4500尾草鱼、鲫鱼投放到天然水域。这是溆浦法院首次进行渔业增殖放流生态修复行动。
今年9月,被告田某孟在溆浦县大江口镇斯文溪天然水域禁渔区域内,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电击方式捕得鱼类2.88千克;同月,被告谢某益在未取得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使用禁止的背式电鱼机,在禁渔区溆浦县低庄镇四都河支流天然水域内,捕获鱼类共计1.2千克。据悉,2名被告人均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两人除了承担渔业资源修复责任,还将接受刑事审判。
据该院承办法官介绍,今年以来,溆浦法院积极响应“湖南环保·审判三湘行”活动,重点加强对环境污染类案件及重大资源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依法保护溆水流域的生态环境。开展增殖放流生态修复行动,既是对非法捕捞进行依法惩处,更是引导破坏者进行生态修复,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促进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夏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