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建军:农村食品安全需在综合治理上做文章
《食品安全法》实施几年来,各级各部门对县以上城区的食品安全整治采取了许多措施,城市食品安全问题相对较好,但由于农村消费水平和食品监管体系建设滞后,使得农村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要加大农村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加大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如何鉴别假冒伪劣食品和维护自身消费权益等知识的宣传,不断增强群众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
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建立乡镇食品安全领导协调机构,加强对各成员单位间行政管理协调联动机制,保证各单位既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行政,又注重协调与配合,实现对食品安全的无缝隙监管。
要开展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要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向社会公示,落实主体责任。实施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进行处罚的同时,将其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建立诚信评价机制,构建诚信评价体系,开展诚信等级评定,加强诚信成果宣传。
要加大整治力度,建立长效机制。逐步构建“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群众参与、行为规范”的食品安全联动监管长效机制。各部门携手联动,把监管执法重心向农村转移,把住食品原料、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重点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加工“小作坊”及农村小卖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抬高违法成本,对情节严重者应依法采用刑事处罚。
要加大经费投入,保障监管措施落实。加强食品安全各项经费保障,将食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农资专项整治和农产品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示范项目建设等,把好质量安全监测关。同时,通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引导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监管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