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搭售保险致投诉案
案情简介
2014年12月10日,X先生向威廉希尔体育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中心致电投诉称:X先生在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要求为其私家车(湘NXXXXX)购买交强险,但工作人员要其一并购买座位险,否则拒绝其单独购买交强险,X先生遂致电投诉。
X先生投诉时要求:一是XX保险公司XX分公司及时为其办理交强险购买业务,二是向其本人道歉。
处理情况
中心非常重视此次投诉事件,在确认受理后,立即将投诉转办XX保险公司,要求其马上进行调查,并反馈情况。经过调查,12月10日,XX保险公司将情况报告给我中心。
XX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由于保费任务重,又接近年末,急于完成任务,想通过交强险搭售商业险,违反了公司禁止交强险搭售商业险的有关规定,属于工作失误。该公司对经办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及时为客户办理购买交强险业务,并对客户表达歉意,客户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31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及其从业人员在包里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本案中,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为完成任务,在X先生要求购买交强险时强行搭售座位险,在遭到拒绝时又拒不给X先生办理购买交强险业务。上述行为明显违反了《合同法》上述平等、自愿的原则,也违背了《保险法》对保险从业人员的限制规定,是一种极端错误的营销方式,不但会造成客户的反感,这种行为也给客户造成不能及时购买交强险,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客户可能蒙受巨大损失的潜在风险。
案例启示
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问题一直很困扰保险购买人,而且保险营销人员的流动性非常大,销售任务繁重,为了创业绩,增收入,营销人员也是花样百出。其中“越界”的行为给消费者造成不小的困扰。
保险公司应该加强保险从业人员,尤其是营销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素质教育,不能仅仅从销售业绩来评价一个销售人员。
在威廉希尔体育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中心督促下,XX保险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组织销售人员认真学习了相关制度,重申了公司禁止交强险搭售商业险的有关规定;二是将此次投诉事件通报全辖,并在全辖范围内开展业务人员培训。三是进一步畅通客户投诉渠道,要求将投诉处理的有效性和时效性相结合,将矛盾化解在投诉事件的最开端。
供稿:威廉希尔体育中支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