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之(二)
杨建军、宋爱军等7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罪案
【基本案情】
2017年4月,湖南省绿林市政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会同县三角塘水厂原址改扩建工程。因工程位于会同县林城镇大桥村,杨建军、宋爱军等12人强揽取水泵房土石方工程,多次煽动村民阻工。迫于无奈,项目部与杨建军等人签订施工合同,工程造价17.5万元。6月,该项目部转运渣土时,杨建军、宋爱军等人再次阻拦并强揽该工程。项目部被迫以5.18万元将该工程承包给杨建军等人。7月,项目部又被迫以2万元的价格将另一工程承包给杨建军等6人。
2017年3月,杨建军等6人以会同县湿地公园项目在该村地段,必须由本地人承包,采用阻工、威胁等方式阻止施工,并索要3万元。工程项目部迫于无奈,以其他形式支付给杨建军等人5000元。12月,杨建军、宋爱军、龙海滨找到会同县污水管网铺设工程承包人,以工程经过大桥村地段,强行索要财物。承包人被迫以“管理费”的名义支付给杨建军等3人6000 元。
【裁判结果】
从2017年4月开始,杨建军、宋爱军、宋先明、杨小安、杨小洪、杨爱生、龙海滨经常纠集在一起,分别以阻工、威胁或要挟等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恶势力团伙。
被告人杨建军、宋爱军、宋先明、杨小安、杨小洪、杨爱生采用阻工和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六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杨建军、宋爱军、宋先明、杨小安、杨小洪、杨爱生、龙海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别采用阻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七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据此,市县两级法院对被告人杨建军、宋爱军等6人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判处二年一个月至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刑罚,并处2万元至3万元不等罚金;对被告人龙海滨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告人杨建军、杨小安、杨爱生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其中杨建军和杨小安伙同他人共同故意伤害一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杨爱生因故意伤害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三人作为刑满释放人员不思悔改,而是将服刑经历当作为非作恶的资本,在当地纠集部分村民,利用“地头蛇”的身份在多个建设工程项目中通过强揽工程、阻工、索要好处费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属于典型的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强揽工程的恶势力。
对黑恶势力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惩,这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基本要求。遏制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从根本上遏制农村涉黑涉恶问题,才能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本案属于典型的盘踞农村的恶势力,在其尚未坐大成势之际将其摧毁,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维护当地社会的长治久安。法院在对被告人杨建军、宋爱军等6人依法严惩的同时加大了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分别并处2万元至3万元不等罚金,在经济基础上瓦解恶势力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