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之(七)

发布时间:2019-04-23 08:13信息来源:怀化日报

【基本案情】

2018年2月以来,被告人蔡波、刘涛、钟荣泰等一伙经常纠集在一起,与刘明超、谢景宏等一伙为寻私仇相互报复,多次在辰溪县城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被告人蔡波还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微伤。

一、聚众斗殴罪 2018年2月26日,因黄杰、刘代旭被人拿刀追砍,被告人蔡波、刘涛、钟荣泰和周禄高等人邀约谢子豪、黄杰、杨鑫等人欲找对方报仇,并与对方约定到老城影剧院、辰溪二中等地斗殴未果。当晚21时许,被告人蔡波、钟荣泰、刘涛和周禄高、刘代旭等十余人在好声音KTV,欲与有过节的张沐彧、谢景宏等人持械斗殴,被人制止后被赶来的民警抓获。

2018年9月8日上午,被告人蔡波为帮李康出气报仇,组织人员持械前往辰溪县城刘晓公园欲与刘明超等人进行斗殴未果。当天下午,被告人蔡波和李康在周记饭店附近被刘明超、谢景廷、谢景宏、杨自成等人持刀追砍,因逃离及时未受伤。当晚21时许,被告人蔡波、刘涛、钟荣泰和李康、杨鑫等十余人与刘明超等人在顺天网吧门口持械斗殴。随后被告人蔡波等人又在东星夜宵店门口,殴打王家辉、欧吉伟等人。

二、寻衅滋事罪 2018年5月12日晚,被告人蔡波和余绍奥、王森、戴俊杰等人持械在辰溪金沙商行无故殴打欧阳道峥。后蔡波发现自己女友的前男友邓其超也坐在门口,借故又将矛头指向邓其超,用刀将其砍伤,并在追砍过程中,又将旁边的谢秀松砍伤。

【裁判结果】

结合3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辰溪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蔡波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刘涛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被告人钟荣泰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提出抗诉。

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告人蔡波、刘涛、钟荣泰与李康、杨鑫、周禄高、黄杰、刘代旭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一股当地的恶势力,多次与他人在辰溪县城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且被告人蔡波又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他人受伤。上述恶势力团伙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社会影响极坏。

依法惩处恶势力犯罪分子,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是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举措,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